一、工作方面
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就一定要申請工作證 1、受聘於台灣企業(不論是任何產業!) 2、擔任外資公司負責人(自行創業、擔任法人代表、董事長、總經理、顧問) 3、外籍專業人士(顧問、技術人員、學者) 4、外籍教師(語言老師) 5、藝術文化、體育、娛樂產業相關工作 6、外籍應屆畢業生想留台工作(僑生適用) 7、來台打工、兼職、遠端工作,只要是領台灣本地公司發的薪水,都要申請工作證!
A 類--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(聯合審查) 1、A01.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 A02.交通事業
A03.財稅金融服務 A04.不動產經紀 A05.移民服務 A06.律師、專利師 A07.技師 A08.社會工作師、醫療保健
A09.環境保護 A10.文化、運動休閒服務 A11.學術研究 A12.獸醫師 A13.製造業 A14.批發業
A15.廚師 2、公司主管工作 3、學校教師--向教育部申請 4、補習班--專任語文教師 5、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 6、藝術及演藝工作(聯合審查)
7、履約人員 B 類--經政府核准設立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(有條件限制)
C 類--特殊人才延攬(聯合審查) (1).特定專業人才--有特殊專長,申請5年期就業金卡
(2).高級專業人才--有傑出專長,申請梅花卡 (3).補習班--數位內容產業之創作或技術教學 (4).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--創作或教學
聯合審查--需補充資料清單-- PDF
List of additional information required forimmigration application cases by the Immigration Bureau and Department of Labor
二、居留方面
1.依親居留 與臺灣居民有親屬關係,例如與臺灣人結婚,或者是臺灣居民的直系親屬 (子女),可以申請依親居留,可獲得在臺灣的居留權。 2. 投資居留 外國人在臺灣進行一定金額的投資,達到臺灣的投資標準,可以申請投資居留。 3. 工作居留 外國人受聘擔任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或外國公司經理人,可以申請工作證及工作居留。 4.就學居留 外國人來臺求學(含語言學校),可根據學校的入學通知等申請就學居留。在學習期間,依據學業的進展情況和相關規定維持居留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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